丰台区2017年寒假前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转入)工作安排
1. 市区内转入的学生
学生家长于2017年1月16、17日,2月20日、21日持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的原件和复印件,云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到招生 中心进行申请、审核。
2.跨省转入的本市户籍学生
学生家长于2017年1月16、17日,2月20日、21日持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的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就读学校及其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其已具备全国学籍系统中在学状态学籍证明和所在年级的材料,到招生 中心进行申请、审核。
3. 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学生家长于1月9日至13日,2月13日到2月17日到暂住地所属的街乡镇申请、审核。1月16日、17日,2月20日、21日持《在京就读证明》及其审核时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就读学校及其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其已具备全国学籍系统中在学状态学籍证明和所在年级的材料,到招生 中心进行申请、复审。
以上审核通过的,由区教委相关科室安排拟转入学校。
工作时间:1月16日、17日,2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提示:登录“丰台教育信息网”可查询《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试行)》。
丰台区招生 中心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