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的补充修改意见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学位供给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特制定《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的意见》(房教发〔2015〕14号)的补充修改意见:
一、长阳天地业主子女小学入学于长阳镇长阳中心小学,中学入学于长阳中学。
二、长阳起步区1-6号地中的半岛家园、云湾家园、紫云家园、中国铁建•长阳国际城、熙兆嘉园、北京城建•徜徉集业主子女及牛家场、保和庄的适龄新生小学可在黄城根小学房山分校、北京小学长阳分校中任选一校入学,牛家场、保和庄搬迁后,根据搬迁位置就近入学。
三、长阳站7、8号地中的康泽佳苑、熙景嘉园、建邦华庭业主子女小学入学于黄城根小学房山分校。西营、马厂、高岭的适龄新生先入学于黄城根小学房山分校,搬迁后,根据搬迁位置就近入学。长阳站7、8号地以北的天泰新景温泉小区、长阳光和作用小区业主子女小学先入学于黄城根小学房山分校,稻田D地块小学建成招生后,入学于稻田D地块小学。
四、清苑嘉园、青春天著佳苑、城誉嘉园业主子女小学、中学均入学于北京十二中朗悦学校,待周边新建学校启用后,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调整北京十二中朗悦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五、本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的意见》(房教发〔2015〕14号)相关条款与本补充修改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意见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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