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教委发布2017年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今年非京籍幼升小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证件?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件审核部门是什么?证件时限要求有哪些呢?北京幼升小网团队现为大家分享政策原文件。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相关规定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入学流程
适龄儿童入小学,须在2017年5月8日-5月31日,访问http://yjrx.bjedu.cn或搜索关键字“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参加信息采集;不足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能采集入学信息。具体流程:
(一)信息采集
监护人按网站提示录入信息,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由于未按规定参加信息采集而对入学产生的影响由监护人承担。信息采集时间一经截止(2017年5月31日)将不能注册。
1.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平谷区参加信息采集(在“入学服务平台”主界面选择“平谷区”,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信息确认后,须经系统对户籍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短信提示)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经核对内容无误监护人在表格下方签字。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在“入学服务平台”主界面选择“平谷区”,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登记基本信息。信息确认后,须持“五证”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教育办公室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短信提示)后,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从“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端口进入,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经核对内容无误监护人在表格下方签字。
(二)入学登记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6月17—18日(周六、日)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符合学校接收条件的,学校收取采集表在入学系统中进行预录取。最后确认接收学生,以区教育 中心审核为准。
(三)审核
区教育 中心审核学校接收信息。如审核通过,监护人将收到入学通知短信,此后可登陆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查看入学通知,按入学通知的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
四、入学办法、范围
通过“五证”审核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监护人签字)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农村地区,到所在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城关地区,新平北路以北到平谷八小登记入学;新平北路以南,以林荫北街、林荫南街为界,以东到平谷二小登记入学,以西到平谷七小登记入学。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一)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工作、居住,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本市户籍对待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6.持有市人力社保局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持有区人力社保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8.持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子女身份证明”。
二、审核程序
(一)初审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5月1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持“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二)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1.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土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反馈审核结果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标准
(一)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平谷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当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缴纳社保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当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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