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昌平区幼升小租房京籍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出台,那么您知道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想在昌平区上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北京幼升小网团队为您分享相关内容。
2018年昌平区幼升小租房京籍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住建委《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及北京市教委《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昌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昌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昌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区教委,联席会议由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昌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入学条件审核工作期间每周召开1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在本辖区租住的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昌平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证件材料受理。由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区联合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昌平区职工学校院内(昌平区南口路15—1号)。
二、审核内容
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因父母或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连续租住并工作3年以上(自2015年4月至审核日),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
三、审核程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5月15日至 22日)携带证明材料到昌平区租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材料合格的,进行注册登记,各镇政府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二)区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工作
区联合审核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审核。
3. 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区联合审核小组在接到审核申请后,5日内完成联审,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审核小组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统一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或配偶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目前为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审核时须提供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二)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申请审核时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期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
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一方)为本市非昌平区户籍常住人口,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
五、工作要求
1.负责联合审核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昌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审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牵头负责;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组织业务精干人员负责资格审核;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昌平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审核工作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因审核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任何单位或个人(含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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