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各小学一年级开学培训已陆续开始,2019年幼升小开始着手准备中,不少西城区幼升小的家长疑问,2019年西城区幼升小入学条件如何要求?西城区京籍入学条件和非京籍入学条件有哪些变化?今天,北京幼升小网团队为您独家解读。
北京幼升小网京京提示:由于每年的政策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各位可以参考2018年的政策准备证件。
2019年西城区京籍幼升小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西城区入学:
①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提醒:西城区教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019年西城区集体户口幼升小入学条件
办理时间:5月16日至18日(注:此为2018年办理时间)
审核所需证件及审核地点:
1、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个人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集体户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
2、在西城区的实际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的具有独立产权的西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西城区《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城区教育 中心登记。
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提醒:集体户口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尽快登录市级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派位入学。7月初由市级入学服务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录取情况。未进行现场登记审核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019年西城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条件
因2019年西城区幼升小入学政策暂未出台,以下政策依据2018年政策,仅供2019年和2020年幼升小家长参考,有时限证件材料建议延长时间提早办理,以备不时之需。
(一)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2018年1月至3月)。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应提供:
(1)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网上可查询文本)。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开具税票,并满足已居住一年以上要求)。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租住申请人本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住宅)复印件。租住单位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4.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单亲家庭需要提供抚养方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3.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区街道辖区内。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应和户口簿一致。
3.持港澳身份证件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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