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2018年北京市将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为落实工作要求。
2017年北京市重点对无级类公办幼儿园和经审批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评估。各区认真指导幼儿园开展自评,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督导检查,同时,将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情况作为幼儿园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较好效果。2018年将继续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北京市教委发布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通知
一、督导评估范围
区域内每一所幼儿园。各区重点关注经审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情况。
二、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确定的五大方面32个评估指标和要点进行督导评估,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
三、督导评估方式
各区指导幼儿园认真开展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督导评估方式,可参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京教督〔2017〕16号)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在10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本区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市级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重点抽检和抽查。
四、加强总结整改
针对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指导幼儿园切实加强整改落实。特别是针对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各区要从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监督监管,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五、按时提交报告
各区于11月9日(星期五)前将督导评估报告以函件形式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发送电子版。同时,将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督导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总体情况、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本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此外,对本区未经登记注册幼儿园的分类治理情况进行说明。要求数据准确、观点鲜明、结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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