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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通知

2018-10-09 09:27|编辑: 阿奇|阅读: 1107

摘要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无来源、超过保质期和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

近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并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

通知要求,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此外,学校食堂不得采购无来源、超过保质期和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学校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做到采购主副食品及相关产品100%索证索票、采购记录详细备查、原材料情况信息实时公示和供货商名单区教委备案。

对于学校食堂,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要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安全可控;要在食堂等重要区域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按要求公示主要原材料进货信息和后厨加工制作过程,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制作实时监控。

对于学生餐配送企业,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详细掌握了解供餐和配送情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日常监管。除原材料进货、菜品制作和食品贮存等现场制作环节之外,要重点关注学生餐配送过程和配送车辆的监管,严格遵守运输路程和用餐时间限制。同时要按要求做好校内分餐操作,确保学生外送餐食品安全。对跨区供餐的学生餐配送企业,可以通过联合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等形式,实行跨区监管,确保安全。

声明:本文节选自新京报,由北京幼升小网团队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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