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据了解,在北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后,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台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31条措施”逐条梳理,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在京台资企业、高校就读台生、就业创业台湾青年等各方面意见,制定出台了此次“若干措施”。
本市“若干措施”不仅对加快“31条措施”在京落地将起到积极作用,更充分体现了北京特色。如在京台经济合作方面,鼓励台商投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鼓励中关村示范区台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等;鼓励台湾同胞来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办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植等。此外,“若干措施”还集中回应了在京台胞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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