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区教委发布了2019年春季海淀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和发行工作通知,北京幼升小网现将相关内容进行整理,供海淀区中小学家长们查看。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海淀区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一、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海淀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用书的规定,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和发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
学校一律不得征订未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审定和未列入本通知的教学用书,更不得擅自使用境外教材。
1.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8〕15号)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和发行工作。
2.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8〕1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8〕22号)选用相应的教学用书。严格执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京发改规〔2016〕13号)。
3.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8〕15号)中公布的教材。
4.义务教育一、二、三年级和七、八、九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5.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6.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请一并参考《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将进行全面修订,各学校仍沿用原选用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7.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原则上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8.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三、海淀区教材选用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学用书目录
1.附表中所列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均经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海淀区中小学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在教学中使用。
2.为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各类版本教学用书,学校只能选用一种。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学科教学用书版本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四、各中小学校严禁自行向未经区教委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征订教材(含音像制品、学具及教辅练习等),严禁使用盗版书和非法教学用书、光盘、磁带、学具及教辅练习等,杜绝图书报刊商贩进校进行推销,发现盗版教学用书进入学校,区教委将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乘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之便,借机私搭未经审定的教材、书刊及复习资料进入学校和课堂。
五、各校校长要全面负责本校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事宜,按时将汇总的教学用书科目、数量,分别报北京三春晖教育服务咨询中心和新华书店海淀课本分店,以保证所订教学用书在开学前到位。
具体教材内容可以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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