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北京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
(一)参与范围
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幼儿园、社区办园点、附设幼儿班三种办学形式。
(二)申报条件
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参与申报普惠性幼儿园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2.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在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参与新办法评估前维持原有认定。新开办的幼儿园,自招生开始,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条件基础和管理情况,暂定办园质量临时类别,临时类别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临时类别有效期为一年。)
(三)认定程序
普惠性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在申报期限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明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审核与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工作应于接受申报之日起90日内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需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签署承诺书。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所属学校或单位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存。
4.公布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明示普惠性幼儿园标识,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保障
(一)市级财政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具体补助政策参照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市级财政支持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鼓励各区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普惠性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
(三)实施区域发展质量奖励和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奖励。市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对普惠性幼儿园和区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保教指导。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指导力度,通过全员培训、幼儿园结对、派驻指导、片区教研等多种途经,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