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云区教委公布了《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幼升小网整理相关文件材料,供密云区家长们查看。
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两补”等政策的通知》(京财教〔2017〕14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础教育学校生活补助标准等政策的通知》(京教财〔2017〕18号)要求,切实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家庭负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促进密云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密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第三条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
第四条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和随班就读寄宿学生。
第五条具有本市学籍在密云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
第三章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第六条初中每生每月360元,小学每生每月3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第七条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第八条寄宿生生活补助打入学生实名银行卡。确有困难的,打入寄宿生监护人实名银行卡,同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严禁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取得的发放银行回单原件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复印件作为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档案留存。
第九条每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可分1至2次拨付至学生实名银行卡。
第十条学生当月未住宿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当月不享受。
第四章 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提出的寄宿要求予以优先照顾。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加强寄宿生受助资格的审查,坚决杜绝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第十三条学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含随班就读)寄宿学生、寄宿生资格的申请、认定和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寄宿生的学籍审核和考勤管理,避免重复发放和漏发等问题,资助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合规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材料学校留档备查。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纠正错误,追究责任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随市区级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寄宿制学校应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由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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