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各级各类学校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时,应明示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和存储期限,保障其知情权和隐私权。
市教委介绍,各级各类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均须遵守办法;办法将从机制层面解决教育数据缺乏统一标准、统计口径不一致、深度利用困难、跨部门协调数据流程繁琐、学校重复上报等问题。
各单位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公开采集使用规则,明示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和存储期限。办法还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对教育数据资源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教育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开放和使用安全;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充分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存储100万条以上个人信息的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定为三级以上,单位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
市教委表示,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数据提供单位应及时更新数据资源,确保数据资源的质量和时效。使用单位对共享获取的数据资源只能用于履行职责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相关单位如存在违规使用、泄露共享信息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情况,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令整改,未按规定整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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