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2号)、《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京财教育[2018]2950号)、《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京财教育[2018]2953号)有关规定,将2021年第三季度享受学前专项资金幼儿园(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通过来信、来电向通州区教委、通州区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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