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北京市教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正式公布。
文件提出:要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大力精简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列出清单,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中层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可通过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由学校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要强化评价导向作用,严禁区教委和教研部门以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严禁学校以考试、测试、监测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坚决杜绝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突出绩效考核,重在拉开差距,激励有作为、肯担当的干部教师,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健全和完善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疗休养制度,重点向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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