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缩短小学年限,学制改革可将现行的 “ 六三制 ” 逐步改为 “ 五四制 ”,并允许在局部试行 “ 五三制 ”,北京幼升小网团队为您分享相关内容。
人大代表:建议缩短小学年限 推广九年一贯制教育
“ 现行小学六年学制确实太长,已不完全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现实以及儿童自身发展的需要。”
履职 20 年,周洪宇前后共提交议案、建议 418 件,近 7 成被采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带来了 29 份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和其他代表委员一起见证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取得进步和发展的一位参与者、推动者,与有荣焉。
长久以来,教育是周洪宇关注的重点领域。据他介绍,在履职期间提交的议案建议中,关于教育的话题占到了总数的一半。在今年提交的 29 份议案建议里,记者也注意到,有些关于教育的议案建议他曾多次提及,有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第一次提到。
谈法律修订设 “ 副学士学位 ”,提高高职高专毕业生社会认可度
新京报:早在 2008 年,你就提出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建议,此后又在 2019 年、2021 年提出要加快修订《教师法》,今年是你第四次提交这份建议。它的重要性在哪里,要解决什么问题?
周洪宇:现行的《教师法》是在 1993 年 10 月 31 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2009 年有过一次修订,但涉及的内容不多。《教师法》自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教育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师法》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和要求,有的规定甚至严重滞后。
实际上,《教师法》的修订是纳入了 “ 十三五 ” 立法规划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中,按等级分为三类,按优先级来看,第一类是继续审议项目,第二类是初次审议项目,第三类是预备审议项目。《教师法》目前只处在第三类,所以我今年建议把它调整为初次审议项目。
当然,如果具备了一定的修法基础,又达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从第三类调到第一类,也完全有可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 “ 十三五 ” 立法规划中,它也只处在第三类,但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家庭教育的呼声很高,所以这部法律落地就很快。
除此之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也相继出台了很多与教师相关的文件,比如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就提到,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我们从 2007 年以来就一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确定教师的法律地位。
按照国家意志培养人才,本身带有公务性,所以中国的教师,既是专业人员,也应该是公务人员。所以说,现在已经有了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我们就应该把它变为法律,增加到《教师法》中,这样才更科学。
《教师法》的修订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而且我们已经具备了修法的条件,所以今年我希望尽早完成《教师法》的修订。
新京报:除了关注教师法以外,我们也注意到,在履职期间,今年也是你第四次提到要修改《学位条例》。就《学位条例》而言,面对目前的新形势,有哪些地方还需要改进?
周洪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也比较早,是 1981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我们国家是 1977 年恢复的高考,当时 “77 级 ” 的学生是 1978 年 3 月份入学,我刚好那个时候上的大学。“78 级 ” 的学生是 1978 年 9 月份入学,前后相差半年左右,到 1982 年 1 月份我们这批 “ 文革 ” 后恢复高考的最早一批大学生就要毕业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尽快出台这部条例。
单从法名来看,当时制定的时候不是很严谨,严格来说,它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应该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而不是条例。
从高等教育来看,我们有高职高专、本科、硕士、博士四个层次,但我们的学位只有三个层次。高职高专又几乎占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这是不够严谨和规范的。所以我也建议,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经验做法,构建与现有学位制度相衔接的高职高专院校学位制度,对高职高专院校设立 “ 副学士学位 ”(或 “ 协学士学位 ”)。建立副学士学位 - 学士学位 - 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的高等教育学位制度。
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差异性很大,以单一的学历证书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对高职高专院校设立 “ 副学士学位 ”(或 “ 协学士学位 ”),有利于激发学生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有利于提高高职高专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再比如,现行的《学位条例》中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管理者只强调职能的行使和权利的拥有,没有责任性的规定和义务性的约束;对学位申请者的权利和权利保障的途径缺少规定。2019 年以来,翟天临 “ 学术造假 ” 风波不断发酵,北京电影学院等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
这一系列事例表明,《学位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迫在眉睫,学位的授予、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亟待加强。此外,我认为,也要打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有了纵横贯通的 “ 立交桥 ”,职业教育才能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有地位,才能发挥重要支撑的作用,也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谈 “ 双减 ” 政策探索新制度,教师按服务积分实行等同时间 “ 调休 ”
新京报:“ 双减 ” 是个热门话题,今年你也提了相关建议。“ 双减 ” 政策落地后,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教育新生态?
周洪宇:“ 双减 ” 政策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源于教育生态的失衡,学校教育主渠道不足,家庭教育严重缺位,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不够。促进 “ 双减 ” 政策落地,就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安其位,学生、家长、教师各负其责,实现教育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觉得,实施 “ 双减 ” 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双减 ” 文件中关于严禁随意资本化、由营利性转为非营利性的要求和对于收费价格的指导,正是去逐利化、去泡沫化的表现,目的是解除资本对教育的绑架,斩断剧场效应,降低百姓教育消费负担,使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在 “ 双减 ” 共识初步达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机制正在形成,教育生态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化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校外学科类培训专业鉴定难,部分学科类培训转入 “ 地下 ”,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加长,责任加重,压力加剧,隐形工作量加大,工作要求提高,师资配置和专业水平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教师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等。
这也说明,“ 双减 ” 政策执行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针对 “ 双减 ” 政策落地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大配套改革力度。
新京报:你刚刚也提到,自 “ 双减 ” 政策实施以来,教师负担明显增加、校外培训乱象频发等困境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分析和解决?
周洪宇:关于 “ 双减 ”,我今年一共提了 5 个建议。其中就有关于落实 “ 双减 ” 政策,持续深入开展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治理的建议。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我们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压减了 83.8%,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了 84.1%,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比例显著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 营转非 ” 比例达到 100%。
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培训机构由 “ 地上 ” 转入 “ 地下 ”,改头换面,以 “ 高端家政 ”“ 众筹私教 ”“ 游学研学 ” 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严重干扰了 “ 双减 ” 政策执行。
因此,我建议将隐形变异培训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建议由政法、网信等部门牵头,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研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旅等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并按照 “ 谁审批、谁负责 ” 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我们也发现,2021 年 7 月以来,为全面落实 “ 双减 ” 政策,各地纷纷出台课后服务、延时服务、作业管理等措施。随着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有部分学校反映,教师负担明显增加,工作时间明显延长。
所以我也提出来,要优化评价方式,强化激励效用,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让教师付出有所回报。也可以依据校情,试行 “ 弹性上下班制 ”,探索建立 “ 延时服务积分制度 ”,对参与延时服务的教师积分,以月或双月为单位,实行等同时间 “ 调休 ”。如教师一周有 4 小时的 “ 课后服务 ”,一个月有 16 小时,本月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可休息 16 小时。这 16 小时,既可累计使用,也可拆分使用。
在 “ 校社 ” 合力方面,可以尝试引入校外教育机构力量。很多培训机构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如艺术类、素质类的机构,完全可以加入校内的教学实践中来,发挥他们的优势,丰富校内 “ 课后服务 ” 的内容。
上级部门应协调与统筹相关资源,如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引入一些有资质、有水平的机构供学校选用,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与规范相关收费标准,为学校聘请校外资源提供保障。也可邀请一些退休老师、家长及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志愿者参与进来,以此来减轻校内教师工作压力。
谈学制改革改变 “ 六三制 ” 主导地位,让学制更加灵活多元
新京报:深化新时代 “ 学制改革 ” 这个概念是你在全国两会上第一次提出来。提出这份建议的背景是什么?
周洪宇:我最近几年从不同的角度谈过一些学制改革的想法,回应社会关切。比如,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是不是要马上纳入义务教育?我预计今年 “ 学制改革 ” 这个问题的关注度会很高,因为今年很特殊。
我国的学制改革始于 1902 年的壬寅学制,随后经 1904 年的癸卯学制、民国初年的壬子癸丑学制,直到 1922 年正式颁行壬戌学制。今年是壬戌学制颁行 100 周年。
1978 年教育部正式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十年,中学五年,小学五年。中学按初中三年、高中二年分段。198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 中小学学制,准备逐步改为十二年。”1981 年 4 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实际条件出发,逐步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将五年制中学过渡为六年制。
此后,全国各地大多重新回归到早前的 “ 六三三 ” 学制。由于六年制学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1985 年以后,“ 九年一贯制 ” 作为新的探索制度在一些学校实施。
学制的内容虽然历经数次修改,但是 “ 六三三 ” 分段法的主体架构却经受住了时间和实践的严峻考验。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持续发展,当教育难以满足社会实际发展需求时,教育内部系统,包括学制也应该在新的形势下适时调整和改进,培养出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符合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新京报:具体而言,关于新时代的学制改革有哪些争议,我们探索的学制会呈现一个什么样的形式?
周洪宇:国内也有人对 “ 六三学制 ” 提出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一是不符合现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二是从修业年限来看,小学的年限太长,把五年能够完成的任务硬是拖到六年,既浪费国家的人、财、物,也延缓甚至阻碍了学生的身心发展,而初中只有三年,大量新学科在此阶段出现,导致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因此,他们主张实施 “ 五四学制 ”。
我认为,学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师资、课程、教材、校舍、设备以及经费支撑等,需要社会形成共识,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学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只能循序渐进,不能过于冒进。
“ 五四学制 ” 实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教育,是中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实验性学制。在以普通教育为主的情况下,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的内容,这些内容可以渗透到四年当中,也可以在最后一年进行,实行 “3+1” 模式。
另外,我们还有个 “ 五三学制 ”,它也是一种实行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实验性学制。
长期以来,这种学制在一些省市,尤其是许多农村广泛存在,但 1986 年《义务教育法》颁行,明确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意味着这种学制只能在一定时期内过渡性存在。
还有刚刚讲到的 “ 九年一贯制 ”,它是将小学、初中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协调安排九年的教育教学内容。这种学制最初仅在极少数地区的学校施行,从实验结果来看,“ 九年一贯制 ” 对不间断地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克服小学与初中衔接时在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不适应,合理调整九年之间的教学内容密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整体管理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现行小学六年学制确实太长,已不完全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现实以及儿童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建议,“ 缩短小学年限 ”,学制改革可将现行的 “ 六三制 ” 逐步改为 “ 五四制 ”,并允许在局部试行 “ 五三制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如 “ 十四五 ” 期间,将全国极少数 “ 五四制 ” 实验学校争取扩大到占一半,改变目前 “ 六三制 ” 几乎完全占主导的现状,使学制更加灵活多元、富有弹性,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受教育群体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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