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有公租房申请啦,此次面向昌平区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关于项目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入口等往下看,看你符不符合条件申请啦!
关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昌平区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房源面向昌平区轮候家庭配租的公告
01、配租房源情况
备注:
1.本次配租的悦府家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冠芳园公租房项目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运营,青秀尚城、TBD云集园、东方蓝海、都会中心公租房项目等共计8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具体查看官方原文的附件1及附件2)。
2.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02、配租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2年3月16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本次配租家庭分为第一序列特殊困难家庭、第二序列普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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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序列特殊困难家庭: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昌平区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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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序列普通家庭:除上述家庭以外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单居、小或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或大套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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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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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家庭只能在唯一一家产权单位所持有运营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登记,不能同时在两个产权单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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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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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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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03、配租排序原则
(一)配租总原则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第一序列特殊困难家庭先配租,第二序列普通家庭后配租”的总原则进行配租。第一序列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排序号配租完成后,第二序列普通家庭按照排序号进行配租。
(二)排序原则
系统将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取得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取得备案年份、配租套型都相同的家庭,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规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04、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6日上午10:00-3月18日下午17:00(共3天)
(二)登记方式
①线上登记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
操作指南: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点击“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介绍”—“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②线下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以下8个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与以上8个项目取得联系。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三)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系统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按照排序规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分项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05、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特别提示:
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06、资格复核
选房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07、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08、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09、其他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112538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010-88150800
北京市昌平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0-607487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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