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发展的起点。北京市通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上取得了重要突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推动本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保障基本,巩固取消分级评估工作成果。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持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内涵发展。注重科学规划,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支持,补足短板,促进公平。以幼儿为本,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进科学保教,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规范提升。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监管,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一是科学预判需求,精准供给普惠资源。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学前教育事业前瞻性预判分析,完善并适时调整各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区域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各区因地制宜,精准布局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断提升公办率,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稳定学位供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巩固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加大区域间统筹力度,稳定并用好学前教育存量资源,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推进教育公平,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区根据学位资源布局、入园需求和招生能力,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三是优化资源结构,满足多元化需求。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非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推动社区办园点转型提升。适应北京国际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合理配置国际化学前教育学位,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四是巩固治理成效,严格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全面复查治理成效,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应移交产权的要及时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小区配套园原则上建成公办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
五是加大资源统筹,积极支持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并提升培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财政补助政策,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建立并完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预算补助挂钩,用足用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以提供基本普惠性服务为标准,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要求,研究探索符合市情的收费管理方式,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具体办法,规范非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行为,建立财政补助政策与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深化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清理各类无证园,彻底排查无证园反弹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变相举办无证园等问题,确保无证园动态清零。巩固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成果,对幼儿园名称中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持续动态清理整治。
三是优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幼儿园管理制度,落实区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持续开展三年一轮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取消分级,坚持基本标准,组织做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幼儿园要健全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配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要求做好幼儿园封闭管理,坚持各类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点位全覆盖,严格视频监控运行管理,健全监控查看、调取与复制制度。建立健全家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幼儿伤害事故调解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师生和幼儿园合法权益。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三)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建设,促进园所全面优质发展
一是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引领保教实践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注重教育过程,提升师幼互动质量,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研究幼儿园一日生活规范,根据幼儿成长阶段及实际需要优化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小、中、大班幼儿一日生活。重点推动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内容的科学性、稳定性,严禁“小学化”,清理不规范的幼儿图书,确保正确教育方向。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家庭、幼儿园、社区多方协同合作,建立并完善小、中、大班全程超前伴随式家长培训体系,指导家长做好幼儿入园和入学准备。
二是完善全覆盖学前教育教研体系,服务教师专业发展、教育实践与管理决策。持续深入推进全覆盖教研,创新市—区—园三级教研机制,提升教研实效。各区根据有关要求配备教研人员,保障教研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权益,拓展专业发展通道,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为保教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持续改善办园硬件和软件条件,提升幼儿园服务能力。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创设符合幼儿身心成长规律的环境。重点化解和消除“大班额”现象,伴随儿童成长推动男女分厕或分时如厕。
四是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扶持力度,坚持各类幼儿园协同发展。发挥优质园所辐射指导作用,区内、区外相结合,加强对薄弱园的关注与扶持,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参与结对帮扶。加强对社区办园点的指导与监管,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创新学前教育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教师能力素养
一是努力改革幼儿园教职员工配备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积极探索实行人员额度管理以补充教职工配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对公办园中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是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鼓励高校增加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稳步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保障教师、保健医等专业人才供给。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探索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坚持各类幼儿园教职员工分层分类全员培训制度,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员工职业道德素养。
三是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自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市级统筹,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各区结合实际于2022年12月前编制发布本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及任务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优化财政激励政策,对完成国家级“双普”督导评估验收、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区域资源共享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按有关规定予以激励。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区“双普”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范围,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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